浙江地区产假、陪产假的规定是怎么样的?

2022-08-25 - 企宝课堂

案例

浙江宁波A公司女职工赵某于2021年3月生产,二胎,高龄产妇,剖腹产,A公司只给98天产假,是否合法?

敲黑板

浙江地区的产假是多少天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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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宝君解析

产假,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,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,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,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。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,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、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。


陪产假,又名陪护假,即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,女方在享受产假期间,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时间看护、照料对方的权利。

浙江产假的规定

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98天,符合《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第三十条规定的,再增加30天,合计128天。


难产的,增加产假15天;生育多胞胎的,每多生育1个婴儿,增加产假15 天。


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,享受产假15天;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,享受产假42天。

浙江陪产假的规定

陪产假十五天。《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第三十条规定:“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法律、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,可以获得男方享受十五天护理假,工资、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。

孕期女职工保护

《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》第十二条规定,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,所需时间计入其劳动时间;女职工实行劳动定额的,适当减少其劳动量;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,对不能适应原劳动的,予以减轻其劳动量或者暂时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;怀孕不满3个月且妊娠反应严重,或者怀孕7个月以上的,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安排不少于1个小时的休息时间,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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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宝君小结

公司安排员工产假与陪产假,需要结合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与《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,给员工合法的生育待遇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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